布兰登·哈里斯疯狂地爱着凯蒂·马可斯。他爱她像电影里的那种爱情,他的胸膛里仿佛有一支交响乐团,乐声随着汩汩的血液奔流过他全身每个角落、在他耳畔噗噗作响。他爱刚起床的她、将入睡的她,他爱她从日出到日落、从早晨到黄昏。即使凯蒂·马可斯又肥又丑,布兰登·哈里斯也还会爱她。他无论如何都爱她。即使她脸上长满痘子、胸部扁平,即使她嘴上有浓密的汗毛,即使她口中无牙,即使她秃光了头,他也还是爱她。
凯蒂!光是在心中轻轻唤过这个名字,就足以让布兰登感觉自己四肢一阵酥麻,仿佛刚深深吸进了一口大麻似的。他感觉自己可以行走在水面上,可以仰卧推举一辆十八轮大卡车,举腻了还可以轻轻松松地把它往旁边一扔。
布兰登·哈里斯打心底觉得这世界无处不可爱,因为他爱凯蒂并且凯蒂也爱他。连塞车、满街车辆排出的废气,连工人打钻的声响他都无一不爱。连他那个在他六岁时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的废物父亲,他也爱。他爱星期一的早晨,爱那些连白痴都逗不笑的电视剧,爱排那永远也排不完的队。他甚至爱他的工作,虽然他从明天起就再也不必去上工了。
布兰登明早将走出家门,离开他的母亲,走出那扇破旧的大门,走下那些裂痕斑斑的阶梯,朝那条到处都有车辆随意并排停、到处都有人闲坐在门前阶梯上的宽阔大街迈步前进。他将大步大步跨得像布鲁斯·史宾斯汀——不是《内布拉斯加》或《汤姆·约德的鬼魂》式的史宾斯汀,而是《生为自由魂》、《两心胜一心》、《萝莎丽塔今晚约个会吧》的那种史宾斯汀,那种酷毙了的史宾斯汀。没错,就是那种酷劲。他就将以这种酷劲,昂首阔步地走在柏油大马路上,管他后头有车辆逼近有驾驶员狂按喇叭。他将朝白金汉区阔步前进,迎上他心爱女孩等待的目光,执起她的手,然后他俩将携手远走天涯,头也不回地将这里的一切抛在脑后。他俩将跳上飞往拉斯维加斯的飞机,十指交缠地站在圣坛前,让手持《圣经》的猫王问他“你是否愿意娶凯蒂·马可斯为妻”,而凯蒂也将说出他等待已久的那三个字——我愿意——然后,然后——谁还管然后!他俩将永远离开这里,就只有他与凯蒂,结了婚,开始全新的生活,将过去永远永远地抛到脑后,重新洗牌,重新开始。
他环顾自己的房间。衣服都已打包。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安然地躺在小旅行袋中。高筒球鞋也带了。他与凯蒂的合照也带了。CD随身听、几张CD,还有简单的洗漱用具也都带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