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的王安石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四篇 战斗
遗恨千古(1)
作者 : 徐文明


  王安石变法,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目标是明确的,法令措施是可行的,推行步骤也比较适当,效果也很明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避免不了最终失败的命运,令人扼腕叹息。

  总结其最终失败的原因,探讨其变法的得失,在今天仍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变法派的政治基础比较薄弱,无法形成一股强大而持久的政治力量,这恐怕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王安石是中小地主和自耕农的代表,这未免带有过去阶级分析的痕迹。其实如果按阶级成分来说,王安石“无田园以托一日之命”,算是标准的贫下中农,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彻底的工薪阶层,以薄俸养家糊口。尽管王安石经常为社会中下层说话,但也不能说他就是中下层的代表,他其实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每个阶层的合法、合理、长久的利益。

  当时的情况是整个社会贫富悬殊,或者说是两头小、中间大,即朝廷与下层百姓掌握的财富份额不大,都是收不抵支,而上层官僚与地主豪商则相对过富,他们收入较高,承担的责任却很少,因而盈余较多。而且他们的收入大多带有不合法的成分。上层官僚俸禄并不高,其收入大半来自贪污受贿或兼营他业,总之大都是凭借特权得来的;大地主与豪商要么与官僚一身二任,要么与官府相互勾结,其收入中靠正当经营获得的部分不多,靠剥削、侵吞、逃税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收入占去大半。这部分人收入高,又有特权,该承受的负担又大都转移到下层身上,因而支出相对较少,是整个社会最富裕的阶层,也是最为保守、最缺乏进取心、最害怕改革的一个阶层。

  面对国家积贫积弱、社会负担严重不均的现状,王安石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是注重效率,依靠发展生产来增加社会财富,使整个社会都受益;二是注重公平,抑制兼并,限制垄断,减少上层特权阶级的不合理利益。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不注重公平,不限制特权阶层的非法利益,就无法调动下层百姓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也无法筹备发展生产需要的资金,同时也不能给中下层官吏增发俸禄,不能澄清吏治、减少贪污;不努力发展生产,使财富总量大幅度增加,就只能纠缠在分配上,加剧上下之间的矛盾,而下层只能是受害者,得到较小的一块蛋糕,无法得到真正的公平,一旦矛盾彻底激化,就可能爆发社会动乱,贫富上下都会遭殃,谁也得不到公平,而最倒霉的其实还是穷人。因此从长久来看,变法对国家有利,就是对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有利,富豪阶层也不例外,而他们事实上还是最根本的获利者。
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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