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固然重要,然而只是“教之”还不够,还要“养之”,即提高人才的待遇和地位,使之能够安居乐业,不致为衣食担忧。据此,王安石提出了“高薪养廉”的设想,认为对人才应当“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首先要饶之以财,即给人才以足够的俸禄,使低级官员之禄足以代苏轼像耕,保证衣食无缺,由此而上则逐级提高待遇,“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就是说使各级官员能够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从而远离贪污这样的行为,对于高级人才与高级官员,则使其能够给子孙留下一定的遗产,无身后之忧。既饶之以财,就必须严加约束,使其不敢非礼无法。禄既足以养廉耻而无廉耻,贪污犯法,就必须严加惩治。
王安石的这一思想非常深刻,即使是在今天也有很大的价值。在他为相之后,就着手实施这一设想。当时各级官员的俸禄很低,除了高级官员大都无力养家,而且冗官太多,因此官大有权者,就设法贪污,或者置业求利;小官无权,只能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甚至以乞讨为生。而各级胥吏根本就没有俸禄,全靠贪污营私谋生。王安石所做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给胥吏也发俸禄,同时制订法令,严禁贪污,还对各类低级官员增加工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鼓励人才,推进道德,防止贪污。
王安石主张对获得足够的报酬之后仍然贪心不足、违法越礼的官员严惩不贷,甚至加倍处置,以重法治微罪。他认为,法制宽松表面上是爱惜人才,其实却是害了人才。因为法越严,人越不敢违犯;法越宽,人不以违法为意,陷刑者就越多,而且轻罪易于积成重罪。
如何鉴别和选拔人才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取之有道”,他以先王为例,指出选取人才应当自下而上,“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即先由乡里众人推荐,从乡间和学校中选取贤能,报告上级,由上级负责考察,这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民主集中制。
如何考察人才呢?王安石提出三个步骤:一是听其言以审知其才;二是观其行以审知其德;三是试之事以实际检验。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试之事,即在实践中检验其真实的能力、水平和德行,耳之聪,目之明,往往是靠不住的,以孔子之圣,也会犯以言取人、以貌取人的错误,只有比较持久的实践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人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