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的王安石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三篇 改革
富国之道(2)
作者 : 徐文明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自此正式参与大政,成为熙宁变法的主持人。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下简称《长编拾补》)记载,神宗初遇王安石,便道:“朕知卿久,非适今日也。人皆不能知卿,以为卿但知经术,不可以经世务。”王安石对曰:“经术者所以经世务也,果不足以经世务,则经术何赖焉?”王安石明确地指出经术就是经世务,表明他的经术不再是那种儒家的空疏无用的经术,而是与世务打通的体用合一的实学,一种以先王之道为名的新经术。

  也是在《长编拾补》中,王安石与神宗论治国之道,神宗问治国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曰以择术为始,神宗又问唐太宗何如,王安石则言当以尧舜为法,唐太宗不足为道。王安石劝神宗以尧舜为法,行先王之道,表明他要选择的经术不再是儒术,而是切实可行的先王之道,其实就是他所新创的新经学。

  王安石所讲的尧舜之法,并不是高不可攀的空中楼阁,而是最为可行的平实简易之法。他指出“尧舜所为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因为“圣人经世立法常以中人为制”,只是后世学士大夫不能通了圣人之道,不加钻研,误认为尧、舜高不可及而已。“圣人经世立法常以中人为制”,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意思是说圣人立法是按照大多数人(中人)能够接受与理解的水平而制订的,绝不是依照少数觉悟最高的人的标准设立。“以中人为制”,就是考虑到大多数人的要求,这样的法令才是易于推行的。简明扼要,易知易守,这一立法原则不知是尧、舜确实有此思想,还是王安石自己悟出来的,估计后一种可能性更大,反正确实极有价值,直到今天仍然适用。

  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要求为准,是王安石变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设置新法的主要依据。据此,王安石与神宗共同主持大局,一项项新法相继出台,有力地扭转了多年以来的积弊,使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了保证与提高。

  当时朝廷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贫,二是弱。贫则收支不抵,国库年年赤字;弱则十战九败,岁岁输钱帛于辽夏。这不仅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更是给国家带来了洗不清的屈辱。而贫与弱又都是相对的。宋朝的经济较汉唐发达得多,岁入数倍于汉唐,收入的绝对值并不低,只是开支过大,故入不敷出。宋朝的军队数量庞大,多时过百万,从数量上讲,远远超过了辽与西夏,只是战斗力奇差,几乎每战必败。财富而贫,兵多而弱,成为宋朝的一个奇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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