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的王安石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篇 从政
为政一方(1)
作者 : 徐文明


  王安石在淮南签判任满后,主动要求到地方任职,自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起,先后任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常州知州、江东提点刑狱,其间只有很短的时间在京任群牧司判官,而且这都是他自己要求的。对许多人来说这是难以理解的,因为人们认为像王安石这样有才华的高科进士理应谋求馆阁清要之职,以便早日升入高层。

  王安石如此选择,既不是像诋毁者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沽名钓誉,也不是为了要挟朝廷、以退为进,其具体原因不过是两个:一是为了“得因吏事之力,少施其所学”;二是为了养家糊口。

  王安石在《上相府书》中说明了“内外数十口,无田园以托一日之命,而取食于不腆之禄”的窘况,一家数十口,只靠他一个人的俸禄养活,当然是难以为继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可能担任清闲而俸薄的朝官,只能担任有一些职田、收入稍高的地方官。

  王安石不慕富贵,也不急于飞黄腾达,他想由下而上,先培养自己的理政能力,然后再求得志于君,有所作为。可能当时他已经意识到学与用、文章与吏事是有距离的,单靠文才是不足以理政的。

  王安石任职地方,颇有治绩。在鄞县时,他跑遍了东、西十四乡,进行实地考察,并督促百姓兴修水利,“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通过蓄水灌溉,使百姓无旱忧。他还在春季贷粮给贫户,让他们秋季偿还,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农民的具体困难,又能使官仓的存粮新陈相易,不致腐烂变质。鄞县成了王安石变法的试验田,并且成效显著。

  但在常州知州任上,王安石遭遇了最初的挫折。他本想开凿一条运河,但是上司不支持,只允许他调集少量的民夫,下边的人由于利益的关系也意见纷纷,不肯出力,加之天公不作美,连日淫雨,结果只能半途而废。有人借此责怪王安石好大喜功。其实此事的失败也不能完全怪王安石,得不到上下的支持,力量不足,肯定不会成功。王安石对自己未能毕功又劳民伤财也深感悔恨,但他并不认为有所作为是错的,因此对衮衮诸公的苟安塞责不以为然。

  常州河役的失败其实已经给了王安石一个教训——即便决定是正确的,得不到众人的支持,也可能将好事变成坏事,但他并未吸取这一教训。

  王安石在江东刑狱任上,还提议废除了江南东路的茶叶专卖制度,主张自由贸易,政府征税,结果茶农与消费者都因此而得利,政府得到的税利也超过了靠垄断所获得的收入,可谓三方得利,这证明自由贸易是胜过官方垄断的。

  在地方任职的十数年间,王安石不仅积累了经验、提高了能力,还增长了见识,这为他以后任政中枢准备了条件。
当代中国出版社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