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庄绰《鸡肋编》记载,广南风俗,市井商贾,多以僧人充任,率多由此致富。这些僧人例有家室,因此当地的妇女多嫁给僧人,欲落发时订婚,既薙度时成礼。市中所制僧帽也非常奇特,只有一个圆圈,中无帽顶,原来这种僧帽只是簪花用的。一次,一个富家嫁女,大会宾客,有一个北方人也在坐。等了许久,迎新的女婿始至,众人都喧呼“王郎到了,王郎到了”,北方人早已等得不耐烦,闻声赶紧起看新郎,一见却是一个僧人,因此大为震惊,为此赋诗一首: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中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
当地贫家之女,年十四五便开始自营嫁妆,办成后出嫁。女孩选择自己喜欢的男子,父母并不干预,也不用花费,因此皆大欢喜。男女自由恋爱倒是好风俗,不过嫁给僧人就比较奇怪了。看来在佛教化世俗的同时,世俗也在极力化佛教,广南的佛教就已经被世俗同化利用了。事实上,这些经商致富、娶妻生子的和尚除了一个光头之外,已经没什么佛教味了。这一方面是民风使然,另一方面,宋朝的佛教政策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由于政府出卖度牒,和尚也自然职业化了,真正的出家人未必有钱买度牒,买度牒的人也未必是为了出家,而多是借出家人的身份免税罢了,这正是朝廷所允许的。
韶州为六祖说法之处,应当不会存在这种现象,但它亦处在广南路,其周边地区仍有此类恶俗。以往的官员大多以为民风使然,不加干预,王益却觉得难以忍受,严令男女不得相戏于道路,有犯者严惩。王益当时整治的是否包括僧人结婚等现象不得而知,既然连男女相戏都不允许,怕是更要禁绝此类恶俗了。王益的禁令并非为佛教而发,他只是从儒家和风化政治的角度出发,但在客观上也整肃了六祖道场的风气,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恢复佛教尊严是有利的。不过禁止男女自由恋爱,将淳朴、自然的民风视为有伤风化,也反映出儒家的偏见和蛮横。
王益一家在韶州住了三年。这三年对于王安石的成长是相当重要的,他不仅感受到了佛教文化的浑厚精深,还学习诗书,开始了他早期的文学创作。王安石在《与祖择之书》中称:“某生十二年而学。”这表明他在十二岁时就已经开始系统的学习了,他早年学习的内容大概主要是诗文,其文学才华既是天然的,又包含了后天艰苦的努力,《宋史》称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这种功夫不是常人所能有的。
王益在韶州移风易俗,政绩显著;王安石在此地勤习诗文,兼学佛书。韶州成了他们父子漂泊中一个比较稳定的据点,如果不是一个偶然的原因,王益一家可能还要在韶州住下去,王安石受到佛教的影响会更大。然而,他们不得不在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返回故乡,因为王益的父亲去世了,按照规定,他必须离任回乡,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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