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上这种血亲杂交的状况,不是原始人“乱伦”、“不知羞耻”。在那时,人们还没有这方面的伦理道德观念,也没有“近亲交配,其生不繁”的科学知识,而完全是由为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人类的血亲杂交时期,是人类的童年。那时人们以果实、根茎作为食物,分节语的产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他们虽然已经学会两脚走路,学会两手使用树枝、石块等工具,但是还不会制造工具,也不知道用火。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征服大自然的能力极其薄弱,人们总是成群地生活在一起的,否则,他们没有力 量抵御猛兽的袭击,就不能生存下去。他们过着穴居生活,每个洞穴内住的少数人即为一个血族,叫做原始群,人数约三五十人或六七十人,人数不能太多或太少,人数太少则无法抵御野兽的袭击,人数太多就会很快把附近的果实、根茎或动物等食物吃完了。各个洞穴的血族是不相往来的,过着孤立的生活,每一个血族出自共同的祖先,占有一定的区域,协力猎取食物,防御外敌;同时,在血族内部实行乱交,生下的孩子归大家所有,并无一定的父母。
在当时,人们杂乱的性交关系是适合于这种群居状况的。这是因为,群居易于导致群交;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他们不太可能和外族往来,也完全认识不到骨肉相奸对后代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在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的智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两性关系上的任何排他性都必然削弱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影响“聚生群处”,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只有成年的雄性在寻求雌性方面的相互宽容,消除妒忌,才能巩固这个群体。只有在这种群体中,才能依靠联合的力量和集体的行为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同时逐步积累生活经验,发展自己的智力,使用工具和制作工具,使自己进一步地脱离动物状态。所以,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埃斯潘纳斯在1877年出版的《论动物的社会》一书中就说:“群是我们在动物中所能看到的最高的社会集团。它看来是由家庭构成的,但是家庭和群一开始就处于对抗之中,它们是以反比例发展的。”
在19世纪巴霍芬、摩尔根等人开始研究人类婚姻家庭史的时候,人们对猿猴还没有很好地研究。20世纪50年代,英国的一个女中学生珍妮·古道尔立志研究黑猩猩,通过黑猩猩来研究人类,因为黑猩猩是当前世界上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这个姑娘很有勇气,她一个人到非洲的密林深处去,和黑猩猩生活在一起,整整十年,有很多研究成果,她的成就轰动了整个西方世界。她经过长期的观察,了解到黑猩猩在两性关系上彼此没什么“妒忌的感情”。她在1971年写的《黑猩猩在召唤》一书中说:芙洛是一只受宠的母猩猩,许多公猩猩都喜欢接近它。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为了赢得这只受宠的母猩猩而发生过任何斗争,每一只公黑猩猩只是耐心地挨着次序等候。惟独有一次,当白胡子大卫和芙洛正在交配时,爱动火的简·比显出了不耐烦的神色,它站在上面的大树枝上,跳上跳下,以致晃动的树枝一头打着正蹲在下面的大卫的头上。不过,大卫反倒更站近了芙洛,闭起双眼,而简·比也没有向大卫发起进攻。”就是作为芙洛发情期的忠实保镖、与芙洛形影不离的公黑猩猩鲁道尔夫,虽然在芙洛受惊时便急忙跑过去把手放在她的背上,“有时候一只胳膊搂住她的腰,可是当其他公黑猩猩和芙洛交配时,他从未加以干预(芙洛、大卫、简·比、鲁道尔夫都是珍妮·古道尔替黑猩猩起的名字)。”由于黑猩猩是目前地球上还存在的与人类最相似的动物,黑猩猩的这种两性关系状况,也为人类原始阶段的血亲杂交提供了佐证。
血亲杂交当然不是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因为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正如摩尔根所说,当时是没有什么制度属于这一时代的,因此马克思把这种杂交的男女关系叫做无婚姻可言的原始蒙昧人。
人类的血亲杂交是生产力十分低下时期的产物。生产力的低下,使人们不得不过群居生活,否则就无法适应大自然和抵御野兽的袭击。原始的群居生活,使人们不分长幼,实行杂交。可是以后工具制造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开始用火,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在这方面年长者比年幼者强得多,于是人们就逐渐形成了长幼有别的观念。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逐渐提高了,人口逐渐繁殖了,原始群过于庞大就要分裂出去,否则周围的可食之物满足不了那么多人的需要。在分裂时,往往是年老体弱者留在原地,年轻体壮的男女则往远处迁徙,这样又把长幼做了进一步的区分。人类由群婚杂交进化到长幼有别的辈婚制,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发展变化的条件下进行的。
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到了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许多生产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特别是弓箭的发明可以使人们远距离捕猎,不仅比较安全,而且捕获量也大大增加了。社会生产力的这一飞跃,使人们不必几十个人一起行动,不必男男女女伙居,于是男女的性交范围进一步缩小,对偶婚制逐渐产生了。
这个发展过程看来简单,可是在人类历史上几乎占了200万年以上。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于人类不断地进行生产劳动,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双手日趋灵巧,用火、熟食又使人们的营养不断丰富,所以人的大脑日益发达了。思维能力的加强使人们逐渐发现兄弟姊妹或其他近亲性交后所生的后代的体质都很羸弱,还多有夭折,这十分不利于氏族或部落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提高。“近亲通婚,其生不繁”是古人从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教训,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就逐渐禁止了兄弟姊妹之间和其他近亲之间的性交关系。这样做当然并不是都很自觉的,任何社会(包括现代社会),个人的情欲要求往往和社会的利益有矛盾,所以必须有社会控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人类性行为有其自然性和社会性,人类越是走向文明,其性行为的社会性一面就越应加强,禁止近亲通婚正是加强对性的社会控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有些人如果违背了这个规矩,就要受氏族或部落的严厉处罚,甚至处死。当然,认识不到近亲通婚的害处、不予禁止的氏族或部落也有,但是,其后代一代代地羸弱下去,最后使这些氏族或部落归于灭亡,“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是起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