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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索隐之外的红学风景(1)
作者 : 苗怀明


  索隐之外的红学风景(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蔡元培的红学研究还是相当丰富多彩的,并非《石头记索隐》一书所能概括,并非索隐一词所能涵盖。《石头记索隐》之外,蔡元培还从其他角度对《红楼梦》一书进行过评述,时有精彩见解,可惜这些观点为学术界所忽视。为全面、深入了解蔡元培的红学研究情况起见,这里稍作介绍。

   应该说,蔡元培有些观点在当时还是颇有新意的,比如他在1920年6月13日的《在国语讲习所演说词》中曾有一段专门谈论《红楼梦》的文字:

  

   许多语体小说里面,要算《石头记》是第一部。他的成书总在二百年以前。他反对父母强制的婚姻,主张自由结婚;他那表面上反对肉欲,提倡真挚的爱情,又用悲剧的哲学的思想来打破爱情的缠缚;他反对禄蠹,提倡纯粹美感的文学。他反对历代阳尊阴卑,男尊女卑的习惯,说男污女洁,且说女子嫁了男人,沾染男人的习气,就坏了。他反对主奴的分别,贵公子与奴婢平等相待。他反对富贵人家的生活,提倡庄稼人的生活。他反对厚貌深情,赞成天真烂漫。他描写鬼怪,都从迷信的心理上描写,自己却立在迷信的外面。照这几层看来,他的价值已经了不得了。这种表面的长处还都是假象。他实在把前清康熙朝的种种伤心惨目的事实,寄托在香草美人的文字,所以说‘满纸荒唐言,一把酸心泪’。他还把当时许多琐碎的事,都改变面目,穿插在里面。这是何等才情!何等笔力!……他在文学上的价值,是没有别的书比得上他。

  

   从上面这段文字可以看出,蔡元培并非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钻牛角尖,他对《红楼梦》一书的思想、艺术价值有着相当全面、深刻的认识。

  

   像这样的论述还有不少:

  

   在1899年6月12日的日记中,蔡元培将《红楼梦》与《茶花女》进行比较:

  

   点勘《巴黎茶花女遗事》译本,深人无浅语,幽矫刻挚,中国小说者,惟《红楼梦》有此境耳。

  

   1916年12月27日在《在北京通俗教育研究会演说词》中,他提到:

  

   《石头记》一书,世人多视为言情小说,其实为政治小说。书中述男人交际,皆取放任主义。

  

   1917年4月8日在《以美育代宗教说——在北京神州学会演说词》中,他说道:

  

   《石头记》若如《红楼后梦》等,必使宝、黛成婚,则此书可以不作;原本之所以动人者,正以宝、黛之结果一死一亡,与吾人之所谓幸福全然相反也。

  

   上述观点在红学研究已有多年丰厚积累的今天看来也许算不了什么,但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精彩的,并不是谁都能提出这样的见解。从社会文化视角评述作品,强调作品所体现的批判现实精神,由此给予《红楼梦》很高的评价,这也是当时的一种时代风气,自有其价值和意义在,这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

  

   此外,蔡元培还将《红楼梦》与外国文学作品《茶花女》进行比较,表现出较为宽广的学术视野,可以说是早期比较文学研究的尝试,这在当时也是难能可贵的。

  

   值得注意的是,蔡元培实际上将《红楼梦》的内涵分成了两个层面:一个是思想艺术层面,即他所说的“表面的长处”;一个则是内在的层面,即他所说的“把前清康熙朝的种种伤心惨目的事实,寄托在香草美人的文字”。这样的区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他的着力点在后一个层面,后人对其《红楼梦》研究的印象也在后一个层面。

  

   既承认《红楼梦》自身的思想艺术价值,同时又强调其背后所隐含的政治内容,熔艺术分析、索隐于一炉,具有从传统旧学到现代学术的过渡色彩,这就是蔡元培红学研究的特色所在。

  

   即使没有《石头记索隐》一书,仅靠上述一些有关《红楼梦》的言论,蔡元培在红学史上也是应该写上一笔的。

  

   也是以治经史的功夫研究《红楼梦》

  

   总的来看,蔡元培研究《红楼梦》的态度是十分严肃、认真的。《石头记索隐》一书虽然不算太长,只有四万多字,但它可以说是一部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的心血结晶,鲁迅在《小说史大略》一书中称其“征引繁富,用力甚勤”,其后在《中国小说史略》一书称其“旁征博引,用力甚勤”。可见鲁迅虽然不同意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的观点,但对其严肃、认真的研究态度还是给予肯定的。

  

   为写作《石头记索隐》一书,蔡元培前前后后总共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虽然其一生著述甚多,但花费如此多时间的,似乎仅此一部。

  

   据现有资料来看,蔡元培最早研究《红楼梦》当始于光绪二十年(1894)。在这一年9月6日的日记中,他这样写道:

  

   阅《郎潜纪闻》十四卷、《燕下乡胜录》十六卷竟,鄞陈康祺(钧堂)著,皆取国朝人诗文集笔记之属,刺取记国闻者。

  

   其中《燕下乡胜录》当为《燕下乡脞录》,即《郎潜纪闻》二笔,在该书的卷五记载了徐柳泉的一段话:

  

   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金钗十二,皆纳兰侍御所奉为上客者也。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先生,妙为少女,姜亦妇人之美称,如玉如英,义可通假。妙玉以看经入园,犹先生以借观藏书,就馆相府。以妙玉之孤洁,而横罹盗窟,并被以丧身失节之名。以先生之贞廉,而瘐死圜扉,并加以嗜利受赇之谤。作者盖深痛之也。

  

   显然,这段话引起了蔡元培探讨《红楼梦》的兴趣。他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余之为此索隐也,实为《郎潜二笔》中徐柳泉之说所引起。”(《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将这段话与《石头记索隐》对比可知,其对蔡元培的启发既有观点层面的,也有方法层面的,特别是后者,为历来的研究者所忽略。

  

   至于这一年蔡元培是否已经开始动笔,还难以确知。不过,其后他一直在思考这一问题,这可以从其1896年6月17日、9月4日的日记中看出来。在9月4日的日记中,他对清代的《红楼梦》评点进行了评述:“近日无聊,阅太平闲人所评《红楼梦》一过。……闲人评红楼,可谓一时无两,王雪香、姚梅伯诸人所缀,皆呓语矣。”

  

   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时候,蔡元培已经写出了一部分初稿。在1898年7月27日的日记中,他写道:“前曾刺康熙朝士轶事,疏证《石头记》,十得四、五,近又有所闻,杂志左方,用资印证。”在此后的十多年间,该书的写作时断时续,即蔡氏本人在其《传略》一文中所说的:“深信徐时栋君所谓《石头记》中十二金钗,皆明珠食客之说。随时考检,颇有所得。”

  

   1913年至1916年间,蔡元培游学欧洲,时间较为宽余,于是又开始该书的写作。在1914年10月2日致蒋维乔的书信中,他介绍道:“现在着手于《红楼梦疏证》。”可见他最初所定的书名是《红楼梦疏证》。

  

   第二年,书稿还没有全部完成,他决定将其先在杂志上刊出,书名也从《红楼梦疏证》变成了《石头记索隐》。在1915年4月27日致蒋维乔的书信中,他这样写道:

  

   《石头记索隐》本未成之作,故不免有戛然而止之状。加一结束语,则阅者不至疑杂志所载为未完,甚善。特于别纸写一条,以备登入。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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