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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过把瘾的悲情开发(6)
作者 : 老枪




  应该说,风景名胜,无论是天然形成的桂林山水,还是记载了历史沧桑的苏州园林,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从产权属性来看,风景名胜既是有形财产,也是无形的财富,有些可以进行价值评估,有些则是无法用价值估量的,他们都是属于我们整个民族的。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祖先给我们留下来的这份遗产既是丰富的旅游资源,属于经济物品,加以开发利用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是民族的传世之宝,巨大的精神财富,我们有责任爱护好、保护好,以福泽万代,荫及子孙。

  经济学把经济物品分为两类: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一般是指独立消费的物品,可以经由市场定价;而公共物品是具有不完全市场评价的共享性经济物品。如果我们把风景名胜看作是经济物品,当属于公共物品。而企业的属性是以利润为动力和目标,更适合于经营运作私人物品。因此,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是很难由企业来承担的。公共物品更多地应该由政府提供。很多风景名胜都冠名‘公园’,可见其公共物品之属性。

  弄清了风景名胜的公共属性和企业追求利润的属性,便知道“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的说法是正确的了。

  为什么会出现“山水市场”热呢?无非一个钱字。一些地方部门发展经济需要钱,就简单地将风景名胜的经营权拍卖,而一些企业拿到这个经营权就可以去挣更多的钱,至于风景名胜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便无人问津或是被忽视了。

  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经济是纯市场的。如果一切都可以市场化,那么工商行政管理也可以拍卖给企业去经营了。说到底,政府的很多职能是不可替代的。

  

  

  

  我的家在高速公路边

  

  

  2004年的桂林又遇到一劫。

  2004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桂林召开了一个座谈会。

  主持会议的交通部调研组提交了一份关于桂林到阳朔高速公路建设方案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对高速公路的修建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解答。第一,目前还没有任何确切的依据表明桂林—阳朔高速公路通过了峰林地貌的核心景区,现有的线路是依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第二,工程现在通过的地段,属于峰林、峰丛地貌的只有两处,只占到全长的0.27%。第三,现有高速公路线路已经避开了遇龙河风景区。这次会议争论很激烈。

  事实上,这次会议进一步确认了现有线路的合理性。这一点从当地一家媒体关于这次会议的报道就能看出来,这家媒体以“人在车中坐,车在画中行”为标题报道了这次座谈会,报道强调:被邀请地质学专家对现有的线路提出的建议是,鉴于该高速公路位于大桂林旅游区,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注重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要将该路建成集交通、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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