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败太平军后,清政府立即要求葡萄牙公使前来总理衙门,商讨撤销给予葡萄牙的与四大国同等的外交特权。其实,直到这时,奕訢等人对国家、民族的利益还没有清楚的认识。
同治年间,清政府与西方各国订立了诸多条约。奕訢主持对外关系期间,第一个与清政府缔约的国家是普鲁士。1861初,普鲁士人来华,要求获得与英、法、美等在《天津条约》中大体相当的权益,谈判进行了几个月,奕訢等人仅将争执的焦点放在老问题“公使驻京”上,却失去了国家、民族利益中关系甚大的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等项。普鲁士利用了中国官僚大臣对国际知识的懵懂,不费一兵一卒就取得了英法国家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才“收获”的果实。
中国痛丧对澳门的主权是另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同治元年,乘中国内乱之机,葡萄牙特使、澳门总督来到中国,七月双方签订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条约第二款规定:
“从前大清国与大西洋国(指葡萄牙)来往交涉……一切旧章自应革除,永远不得别有异议。”——这就是说,以往清政府与葡萄牙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均已无效。其实,此前,除了澳门问题外,双方并没有签订什么实质性的协议,此项内容无非是要抹煞以前规定的清政府对澳门的主权。
“大清国大皇帝任凭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管理通商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员……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均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官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这句话实际上是承认了澳门属于葡萄牙,因为此项内容已将清政府驻扎澳门的官员,置于外国领事官的地位。
葡方还在条约中文文本中添加有这么一句:“大西洋国大君主现即谕令澳门官员实心出力帮同防备该处……”,“帮同”一词,看似承认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国,但英、葡文本则没有。中文文本与葡、英文本不一致,必然导致双方关于澳门主权的争端。而条约又规定,争端发生后的“剖断”权交由其他与清朝缔约的列强。这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吃亏的必然是中国。
圈套就这样设定了。同治三年,问题被发现。发现这个问题的是当时头脑还算敏锐、对国际法相对有较多认识的前江苏巡抚、头品顶带通商大臣薛焕,此时已调任总理衙门大臣。于是总理衙门立即提出修改条约,尤其是其中关于清政府派驻的澳门官员被视为“领事官”的内容,葡萄牙拒绝接受。最终,条约因未批准和互换而不能产生效力。同治七年,奕訢根据总税务司赫德的建议,打算用100万两白银赎回葡萄牙在澳门的建设成果,因故也未能实现。光绪十三年(1887年),双方签订《和好通商条约》,中国最终丧失对澳门的主权。
中国人在整个澳门事件的交涉过程中,显得是那么地被动和懦弱!清朝官员无知盲目达到惊人的地步!与前人相比,奕訢等人虽然对国家知识、国际环境、国际法的认识是有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国际社会相比,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在奕訢主持总理衙门期间,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大清王朝先后与英、法、俄、美、德、丹、荷、比、意及奥匈帝国等,建立了外交关系和商务关系。并于同治五年(1866年)同治七年(1868年),两次派出大清出国考察团;又于光绪二年(1876年),派出第一位驻外使节郭嵩焘。尽管奕訢在办理外交事务时,显得有些幼稚笨拙,有着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但无论如何,他开创了中国近代外交,并对中国近代外交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