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在我走前谈完更好,如果谈不完,由我们的孙秘书在这里代表我谈。”
桑加没容许大使再讲话,就滔滔不绝地讲起来:“昨天大使提的第一条意见‘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大使意思是飞机迷了路误入蒙古国境的。现在我方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所以没有必要、没有根据这样写。”
许:“9月14日晚,我奉政府之命向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说明,‘失事飞机可能是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我们表示遗憾。’副外长当时未表示不同意见。这是我们政府的指示,我是奉政府的指示这样说的。”
高:“副外长有没有表示异议,当时我们也不在场。我们是用现场有的东西来证明。”
桑紧接着讲:“第二个问题,大使意见把‘确定如下几点’改为‘情况叙述如下’,作为正式纪要在修辞上这是不合适的,因为纪要不是清单表,纪要应该有在现场对失事原因做出结论的阐明。”桑对修辞也不放过,看来要对许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面驳回。
“第三个问题,大使建议在第一条第二段最后加上‘在东边……的机翼,上面有民航二字’,不必要加这段话。为什么?如果这个写进去,纪要就得把所有的东西都写进去。第四点,纪要第二条开头我们写‘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就是说这架飞机失事没有受到外来影响,我们清楚,你们也清楚。所以,我们意见这句话仍应放进纪要。第五点,关于气象一段的写法,我们同意大使提出的意见,但修辞要改一下:‘据蒙古人民共和国气象部门的报告’。第六点,关于纪要第五条第二段,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可以的,我们意见只把句子变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
接着,桑把大使提出的第七、八条修改意见并在一起驳回:“我们认为‘死者脸形已分辨不清’是实际情况,应该保留。‘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这句话还要,这表明死者的外表穿的是军装。这个文件不写死者死后的情况是不可以的。第九个问题,你们提出把纪要第六条第二段拿出来专写一条,我们不这样看。另行提出这个问题是你们的权利,我们建议第六条仍然原样不动。第十个问题,大使提出要现场示意图,我们回到乌兰巴托可以作为这个文件的附件附上。”
桑加几乎是一口气把我方对纪要的修改意见逐条驳回,意思是蒙方起草的这个稿子一个字也不能改。许大使虽然耐心地听完,但气愤的样子已从面色上表现出来。高陶布看到谈判桌上的气氛不大好,有“爆炸”的可能性,就连忙插话来缓冲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