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当天,毛泽东批示:“完全同意,退总理办。”周恩来立即组织实施。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命令:煽动、操纵和指挥破坏铁路、砸毁桥梁、袭击列车的极少数坏头头是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镇压法办。
《二·六命令》下达后,为保障援越物资的运输畅通,2月18日,周恩来又阅改审定了《关于维护铁路交通运输的紧急补充命令》(以下简称《紧急补充命令》)。《紧急补充命令》指出:煽动和指挥对行驶列车鸣枪威胁,到车站、港口无理取闹,挑动铁路交通部门群众搞武斗,殴打和绑架铁路、港口军管人员等破坏铁路交通运输的行为,一概是反革命的土匪行为,必须采取专政措施,坚决按《二·六命令》办理。《紧急补充命令》要求铁路、港口广大职工要坚决克服无政府主义,坚守工作岗位,决不允许迟到早退。对无故不上班而逾期不归者,应扣其工资。《紧急补充命令》还决定,中央立即派出监督小组,分赴重要站段和港口,监督《二·六命令》和《紧急补充命令》的执行。
尽管《二·六命令》和《紧急补充命令》对问题的性质讲得十分明确,采取的措施也相当严厉,但是阻挠、破坏铁路交通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五、六、七三个月,在广西、陕西等地相继发生砸毁铁路桥梁,抢劫火车、轮船上的物资,中断铁路交通和邮电通讯,冲击军事机关;开往越南的援越军用专列在广西被抢,大批枪支弹药被抢劫一空;桂林、柳州、南宁等地的铁路交通长期不能恢复通车。
针对这种愈演愈烈的严重情势,经毛泽东批准,周恩来同有关负责同志商定,对大搞打、砸、抢、炸,破坏铁路交通的一小撮坏分子,要进一步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鉴于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大规模武斗,破坏铁路交通,冲击军事机关,抢夺解放军武器装备等严重事件,中央决定发出一个布告。1968年6月27日,周恩来在审阅、修改《布告》初稿时,加写了“坚决停止铁路系统和地方的群众组织相互串连”;对煽动群众破坏铁路交通运输“ 屡劝不改而又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和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等等。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制止武斗、恢复社会秩序的《布告》,简称《七·三布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