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红卫兵运动”的冲击,全国许多地方和单位出现混乱局面,对党和国家的要害和机密部门、单位造成很大威胁,为加以约束和限制,周恩来商请陶铸组织人起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准备发至县、团级。《通知》稿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各部门,“在运动中,对于党和国家的要害、机密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进行保护”;对这些部门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必须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地向广大革命群众和革命师生进行教育,使他们自觉协助党和国家对要害、机密部门做好保护工作。《通知》稿详细列出了要害、机密部门和单位的名单。 1966年8月31日,周恩来在审定《通知》稿时,增加了人民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红旗杂志社,并写了批语:“提议照发,请主席、林彪、康生、富春、江青核阅,退汪东兴办。”当天,江青提出:“建议中央常委讨论一下,至少应请主席和林彪同志仔细阅读和批改。”9 月1日,毛泽东批示:“此件不发。”
(三)为了对“红卫兵运动”中出现的打、砸、抢、抄、抓等日益严重的违法乱纪行径,加以约束和限制,1966年9月2日,周恩来亲自起草了《有关红卫兵的几点意见》(未定稿),对红卫兵运动提出了十条要求。主要内容有:红卫兵要大学解放军,“把红卫兵建设成为一支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严格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队伍”;“目前最急迫的任务是组织起来,学习和掌握政策”,“分清敌友我,团结大多数”;“对于在国家和统一战线中具有合法地位的民主人士和对于有贡献的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员,只要没有发现现行反革命活动,应该加以保护”;“要文斗,不要武斗,不要动手打人”;“红卫兵搜捕人,必须与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卫戍区和公安部商定;红卫兵串联要保障党和国家的首脑部门、要害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工作不受影响”,“革命串连不在这些机关内部进行”;“要保障厂矿的生产和基本建设不受影响,科研机关的科学实验和中间性生产不致停顿,尖端技术的厂区不被闯入,尖端技术资料不受损失,服务、医疗事业不致中断”;等等。《意见》稿还对红卫兵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9月3日凌晨,周恩来对《意见》稿最后修改定稿,并嘱告秘书通知陶铸、李富春、陈毅、王任重、康生、江青、张春桥等,上午开会讨论《意见》稿。会上,陶铸、陈毅、王任重等同志明确表示同意,而康生等人则持否定态度。康生认为《意见》稿将代替《十六条》,说“ 十个问题需要讲吗?我看有代替的危险”。姚文元则别有用心地说:“应该用阶级分析讲政策。”由于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反对,周恩来亲自起草的这个《意见》稿也没能发出。
这个《意见》稿虽然没能发出,但是,周恩来在“文革”期间自始至终坚持对红卫兵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耐心地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制。仅1966年9月,他就接见在京和来京的红卫兵20多次。在整个“红卫兵运动”期间,他共接见红卫兵和群众组织代表达160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