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具(日)正仓院藏
这个斜眼的面具是在一种名为假面音乐舞蹈剧的表演中由演出者佩戴的,代表一个从热带地区来到中国南方的奴隶,这种遍布中国乃至朝鲜的传统也在8 世纪时出现在日本。在唐朝宫廷举行的戴有此面具的演出,表现的是一个奴隶对一位贵族妇女的热爱。其他假面音乐舞蹈剧的面具绘有怒吼的雄狮与火鸟、自负的印度僧人与醉酒的波斯国王。
狡黠的奴隶贸易者尽量不去买卖唐朝境内土生土长的汉人。法律保护古代习俗,使贩卖汉人变成了一件非常担风险的事情。如果商人诱拐了奴隶,则犯罪的商人多半会被处死。但是当被生活所迫时,一家之长却可以出卖自己家中的妻小,在当时的社会里,家长的意志就是被出卖的家庭成员的意志30。可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经营异族奴隶的买卖却是相当保险的,而且买卖异族奴隶还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异族奴隶并不完全是人31。所以,只要当时没有赦免异族奴隶的法令的话,不管他属于哪个种族,异族奴隶都是很畅销的。奴隶商人的货物可以是波斯人—例如被大海盗冯若芳连同其他战利品一起掳掠来的,安置在海南岛万安州附近的波斯人32;他们也可能是突厥人—这些突厥人不是战俘,而是由萨曼王朝作为商品从河中地区出口的突厥奴隶33;奴隶商人的经营对象,可能还有那些性情平和的牧人和他们的子女,这些人是被诱拐来,送入唐朝境内的—在盛唐时期,唐朝与难以管制的游牧人和睦相处,所以这种做法在当时是被禁止的34;他们甚至有可能是由发现了远东的道路的花剌子模人输出的斯拉夫奴隶35;这些奴隶也可能是高丽奴隶,尤其可能是高丽女奴—在唐朝的富豪之家,大多都非常希望能够得到高丽、新罗国的少女作为贴身女婢、姬妾和演艺者36。高丽、新罗的奴隶贸易养活了一大批黄海水域的海盗,同时也引起了朝鲜半岛政权的反对。武后长寿元年(692),山东地区的唐朝地方官员奏请朝廷,指出这种违法的贸易妨碍了唐朝与新罗国的友好关系(山东是新罗奴隶船靠岸的地方),“‘伏乞特降明敕起今以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炫卖新罗良人等,一切禁断。敕旨宜依”37。但是在有些地方,肯定还有买卖新罗奴隶的迹象。虽然畜买新罗女奴有时也会受到一些思想保守的人的猛烈抨击,但是新罗、高丽少女的娇艳美丽在当时确实是非常有名的。例如在贞观廿年(646),高丽派遣使臣前来唐朝致谢,感谢唐太宗在前一年赦免了被包围的辽东城里的居民。这位使臣带来了两名美女作为谢礼。但是唐太宗对高丽使臣说:
归谓尔主,美色者,人之所重。尔之所献,信为美丽。悯其离父母兄弟于本国,留其身而忘其亲,爱其色而伤其心,朕不取也。
就这样,唐太宗又将她们送回了故土38。
但是非汉族奴隶的最重要的来源是唐朝南方的各部族—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傣人和那些新近归附唐朝的,福建、广东、广西、贵州等地的其他一些土著居民。奴隶贸易者毫不怜悯地对这些不幸的“蛮人大加掠卖,与此同时,皇帝也一道道地发布诏令,对这种罪行加以谴责和禁止,但是这些诏令显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39。最典型的是在八世纪末年唐德宗发布的一道诏令。这道诏令表明,一直到了这时,仍然在从遥远的邕府(位于现在的安南边界附近)将年轻的奴隶作为年贡送往朝廷,诏令中指出:“……使其离父母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罢之。”40这道诏令的颁布可能结束了由官府主持的进贡土著人奴隶的活动,但是私人买卖奴隶的活动却并没有终止。九世纪中叶,唐宣宗发布了一道禁止岭南货卖男女的诏令,宣宗称“如闻岭外诸州居人,与夷僚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 这道诏令中还指出,买卖奴隶的结果“……遂使居人男女与犀象杂物,俱为货财”41。有许多迹象表明,正如同在高丽人中一样,在南方土著居民中,奴隶贩子寻求的主要猎物也是年轻的女奴。元和十三年(817),当著名的广州都督孔癸戈在任时,他最先发布的法令之一,就是禁绝从本地村庄里买来的女口42。当时的诗人张籍曾经用这样的词句描写了一位女奴:
铜柱南边毒草春,行人几时到金麟?
玉环穿耳谁家女,自抱琵琶迎海神43。 |